近日,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方發布關于印發《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暫行實施規范》的通知,同時還發布了兩個文件的政策解讀。

  以下為有關文件的政策解讀:

  《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依據《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設六章五十條,主要內容有: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重點闡述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和依據、定義、適用范圍、經營原則、監管部門。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共十二條。明確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設立流程等。同時,對融資租賃業務行政許可事項、備案事項、行業退出等進行了明確。

第三章,業務經營與風險管理,共十六條。重點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租賃物、融資渠道、業務禁止、進口業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租賃登記、租賃評估等行為進行了規范。對租賃資產比重、杠桿倍數、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集中度管理等監管指標進行了明確。

  第四章,監督管理,共十一條。明確各級監管職責,細化監管措施,并對現場檢查、監管手段及措施、信息統計及處理、風險監測及處置、重大事項報告、行業自律等提出要求。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二條。明確對融資租賃公司及監管人員違規情形的處理。

  第六章,附則,共三條。對《實施細則》出臺前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達標期限、解釋機關、適用日期等進行明確。

  三、政策特點

  一是明晰了融資租賃業務經營許可制?!顿F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地方金融組織從事相關金融業務,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經有權機關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取得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秾嵤┘殑t》則進一步作出了細化,明確了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當依法登記,其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業為融資租賃,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明確了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應當按照“先照后證”的程序辦理,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及時將融資租賃公司已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完成設立、變更登記的有關信息予以公告,按程序辦理申請行政許可相關事項。

  二是細化了各級監管職責及分工?!顿F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了省級和市州、縣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省和地方金融組織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工作?!秾嵤┘殑t》則是對《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的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建立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統計指標體系,建立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監管評級制度并實施分類監管等8項具體監管職責。明確了市州和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建立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突發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制度、融資租賃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制度等7項具體監管職責。

  三是建立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秾嵤┘殑t》規定,發生下列事項之一,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注冊地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書面報告:(一)融資租賃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進行對外質押、提供擔保;(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續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職;(三)經營出現嚴重問題,連續停業達半年以上;(四)作出暫停業務、解散等重大決議;(五)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六)融資租賃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有權部門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七)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待決訴訟、仲裁;(八)應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進一步強化了屬地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對融資租賃公司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管。

  《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暫行實施規范》政策解讀

  為規范本省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公司有關事項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全省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辦發〔2022〕21號)等規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起草了《貴州省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暫行實施規范》(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規范”)。

  《融資租賃規范》共計六章三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規定了《融資租賃規范》制定的目的、依據、實施范圍以及許可事項等內容。同時,明確規定了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的中央主管部門為原銀保監會(現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為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第二章 許可條件,要求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當依法登記,并對公司名稱、許可條件、經營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作出相應規定。

  第三章 審批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送達四個小節。其中,申請部分規定了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報材料的基本流程;受理環節則明確了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申請材料應符合法定形式且要件齊全后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進行審查;審查與決定部分規定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流程、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以及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等事項。

第四章 申請材料,包括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減少注冊資本兩個小節,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不同,明確了融資租賃公司提交申請的具體材料內容。

  第五章 申請材料制作,對融資租賃公司制作申請材料和補充材料的要求進行了規范。

  第六章 附則,對行政許可的收費情況、數量限制、公示等事項以及《融資租賃規范》中關于逐級、營業地址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融資租賃規范》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

  此外,從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行政許可工作相關文書、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行政許可事項的相關文書、融資租賃公司關于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三個方面制作了23項涉及融資租賃公司行政許可事項的文書模板。

  《融資租賃規范》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的行政許可工作,提升地方金融監管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