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駿律師簡答:共同承租人是指一個融資租賃項目中,由兩名或以上的承租人與一方出租人開展融資租賃交易,常見于售后回租交易中。共同承租人交易結構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形式。就交易模式一而言,出租人與承租人1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內容,承租人2則屬于債務加入法律關系或為承租人1所負債務提供連帶保證。就交易模式二而言,承租人2與出租人因不存在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僅有資金的流轉,應構成借貸法律關系;承租人1與出租人之間僅存在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而沒有融資本金的對價,也無法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即在交易模式二下,出租人與承租人2可能構成借貸法律關系,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內容,承租人1則屬于債務加入法律關系或為承租人2所負債務提供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