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傳出,監管下發金融租賃公司指導文件。文件指出,嚴格規范金租公司經營行為,嚴禁金租新增“類信貸”業務。

  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以“融物”為核心的租賃經營模式,扭轉“類信貸”經營理念。

  一是努力提升直接租賃業務占比。要充分發揮租賃特色優勢,圍繞廠商租賃、企業對設備的使用需求等,大力發展直接租賃業務,積極幫助制造業企業降低資金占用、擴大銷售,幫助因資金不足而難以自行購置設備的中小微企業通過租賃方式獲取設備。

  二是以盤活企業存量設備資產價值為目標,穩慎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嚴禁開展非設備類售后回租,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低值易耗品以及手機等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過度依賴評估中介機構評定租賃物價值。

  文件指出,各監管局要嚴肅查處租賃物不適格或低值高買、以及向關聯方、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抵押貸款業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