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促進全省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2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指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 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妥善處理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關系。

  第四條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各設區市金融辦(以下簡稱“市金融辦”)為我省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部門。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結合我省實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全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管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市金融辦開展監管工作。

  各市金融辦按照相關權限,承擔對轄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進行初步研究,負責本轄區內融資租賃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及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有關材料進行綜合研判,判斷其是否具備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條件,在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會商同意后,由省市場監管局通知注冊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為企業辦理注冊登記。

  第五條 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工作予以協同配合。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及分支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和省市場監管局會商取得一致意見。融資租賃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租賃”字樣。非融資租賃公司不得經營或變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租賃”及其他可能被公眾誤解為其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字樣。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再Y本原則上不低于17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且全部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ǘ┯泄菊鲁桃约敖∪慕M織架構、內控制度、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ㄈ┲饕蓶|為企業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三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各股東入股資金均為自有貨幣資金,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他人委托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本指引中的主要股東是指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

 ?。ㄋ模┲饕蓶|應具備與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相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且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2.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30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5.其他審慎性準入條件。

 ?。ㄎ澹⿺M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三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熟悉經濟金融工作,至少有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從事融資租賃工作經驗,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金融風險管控、供應鏈管理、法律、財務等相關行業工作經驗或從事相關金融企業運營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缘赜信c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ㄆ撸┦〉胤浇鹑诒O管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ㄒ唬┰O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融資租賃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及具體實繳計劃)、經營范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股東情況,以及公司設立方案、發展戰略、責任承諾等內容;

 ?。ǘ┛尚行匝芯繄蟾妫〝M設融資租賃公司概況、市場分析、效益預測及風險評估等內容);

 ?。ㄈ┕菊鲁碳敖M織架構、內控制度、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主要內控制度;

 ?。ㄋ模└鞴蓶|出資協議、出資承諾書、出資能力證明材料;

 ?。ㄎ澹┚哂蟹ǘㄙY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鞣ㄈ斯蓶|股東(董事)會關于設立公司的相關決議,營業執照正本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ㄆ撸┲饕蓶|最近兩個年度、其他股東最近一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以及最近一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財務會計報表;

 ?。ò耍┚硟裙蓶|的企業信用報告;

 ?。ň牛⿺M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外籍或港澳臺人員無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應當出具相關承諾書并由本人簽名確認),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ㄊ┕緦嶋H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ㄊ唬┞蓭熓聞账鼍叩年P于股東關聯關系法律意見書;

 ?。ㄊ┥婕皣匈Y本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相關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公司董事會)關于國有資本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決議;

 ?。ㄊ┕蓶|承諾書;

 ?。ㄊ模┦〉胤浇鹑诒O管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在本省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包括設立分支機構,均應按照會商機制,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與省市場監管局取得意見一致后予以辦理工商登記。

  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對相關申請材料、確認文件等進行整理歸檔。

  第十條 融資租賃公司須定期登錄全國融資租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登記,按規定上傳季報、年報,并及時填報變更事項。新設企業須于成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信息填報。融資租賃公司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公司總經理為信息報送第一責任人,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公司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指引第七條相關規定,并參照本指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洜I融資租賃業務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ǘ┳罱鼉蓚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ㄈ┳罱鼉赡隉o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ㄋ模┮鸭{入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監管名單;

 ?。ㄎ澹┫嚓P法律法規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企業擬設立所在地市金融辦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ǘù砣撕炇鸬脑O立分支機構申請書;

 ?。ǘ┛尚行匝芯繄蟾妫〝M設融資租賃公司分支機構概況、市場分析、效益預測、風險評估等內容);

 ?。ㄈ┤谫Y租賃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ㄋ模┤谫Y租賃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融資租賃公司最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以及最近一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財務會計報表;

?。┤谫Y租賃公司住所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設立分支機構意見、是否納入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監管名單及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的證明;

 ?。ㄆ撸I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ò耍⿺M任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ň牛┦〉胤浇鹑诒O管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根據具體變更事項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兏Q(不包括在名稱中去除“融資租賃”字樣、不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復印件。

 ?。ǘ┳兏ǘù砣?/P>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擬任法定代表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營業執照復印件。

 ?。ㄈ┳兏再Y本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新進或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法人股東,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財務會計報表,該股東出資能力須符合本指引第七條規定;

  4.股東出資承諾書、出資能力證明材料;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涉及國有資本投資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相關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公司董事會)同意變更注冊資本的相關決議文件;

  9.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需提供債務處置方案、對債權人的通知及報紙上刊登的公告。

 ?。ㄋ模┳兏∷驙I業場所

  1.跨設區的市變更住所的,除需所在轄區市金融辦研究外,還需要遷往市金融辦出具研究意見,禁止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變更注冊地址;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3.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4.營業場所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營業執照復印件。

 ?。ㄎ澹┳兏蓶|及調整股權結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股權轉讓協議;

  4.擬進入融資租賃公司的法人股東,提供最近2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以及最近一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財務會計報表,股東出資能力須符合第七條相關要求;

  5.擬進入股東出資承諾書、出資能力證明材料;

  6.擬進入股東按照股權轉讓協議向原股東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付款憑證或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擬進入融資租賃公司法人股東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涉及國有股份轉讓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相關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公司董事會)關于國有資本同意轉讓的相關決議文件。

 ?。┳兏?、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外籍或港澳臺人員無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應當出具承諾書并由本人簽名確認),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ㄆ撸┖喜?、分立

  1.合并、分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合并、分立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合并、分立的原因,合并、分立后新設或續存公司的注冊資本、業務范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等內容);

  2.股東會同意合并、分立的決議;

  3.原融資租賃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并、分立后融資租賃公司章程;

  5.合并、分立后新設或續存公司擬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外籍或港澳臺人員無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應當出具承諾書并由本人簽名確認),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6.原融資租賃公司最近兩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以及最近1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財務會計報表;

  7.原融資租賃公司資產和債務(包括或有事項如未決訴訟、對外擔保)的承繼情況說明;

  8.合并、分立后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9.合并、分立后公司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10.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ò耍┳兏种C構負責人

  1.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分支機構所屬法人機構同意變更的決議;

  3.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5.營業執照復印件。

 ?。ň牛┳兏种C構名稱

  1.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2.法人機構同意變更的決議;

  3.營業執照復印件。

 ?。ㄊ┳兏种C構營業場所

  1.跨設區的市變更住所的,除需所在地市金融辦研究外,還需要遷往地市金融辦出具研究意見,禁止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變更注冊地址;

  2.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3.法人機構同意變更的決議;

  4.營業場所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ㄊ唬┦〉胤浇鹑诒O管局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融資租賃公司成立之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失聯”企業:無法取得聯系;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監管信息。

  融資租賃公司成立之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空殼”企業: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近6個月監管信息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對“失聯”“空殼”等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轄區監管部門要督促其整改,并將整改驗收結果及意見報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非正常經營名錄,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愿注銷。

 融資租賃公司自成立后,存在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指引規定的企業,違法違規情節較輕且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省金融監管局將依法處罰、取締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由市金融辦確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及時公告終止經營。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ㄒ唬┤谫Y租賃業務;

 ?。ǘ┳赓U業務;

 ?。ㄈ┡c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ㄋ模┺D讓與受讓融資租賃或租賃資產;

 ?。ㄎ澹┕潭ㄊ找骖愖C券投資業務。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下列業務或活動:

 ?。ㄒ唬⿵氖挛栈蜃兿辔沾婵?、發放或委托發放貸款等業務;

 ?。ǘ┙枞谫Y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ㄈ┫蚱渌谫Y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ㄋ模┻`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

 ?。ㄎ澹┨摂M出資,虛構租賃物,以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標的為租賃物,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價值明顯不符;

 ?。┡c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租賃物低值高買、高值低租等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

 ?。ㄆ撸┨摷傩麄骰蛘`導性宣傳,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融資;

 ?。ò耍┮员┝蚱渌欠ㄊ侄芜M行催收;

 ?。ň牛┡c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客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ㄊ┩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產;

 ?。ㄊ唬┢渌`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指引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指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